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22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墙体材料改革,切实保护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促进建材行业的结构调整,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提高建筑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在全市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时限

(一)范围

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多层建筑零零线以上的建筑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火电厂和煤矿区的多层建筑基础部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建筑工程中除受各级政府保护的古建筑修复工程外,广场、围墙、道路、花坛、排水设施、广告台等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时限

自2005年6月1日起在本市建筑中分期分批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1.自2005年6月1日起(指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时间,下同)新乡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2.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3.其他建制乡(镇)应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4.农村住宅要结合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积极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的使用。

二、推荐产品

(一)承重墙体: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普通混凝土多孔砖、页岩烧结砖、烧结粘土多孔砖等。

(二)非承重墙体:各类轻板、石膏砌块、轻集料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普通混凝土多孔砖、烧结粘土空心砖等。

(三)围墙: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烧结粘土多孔砖、烧结粘土空心砖等。

(四)建筑基础:普通水泥砖、页岩烧结砖等。

三、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整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总量,对规模小、质量差、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突出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淘汰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切实执行实心粘土砖的限产和转产计划。

(三)建筑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要因地制宜,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四)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选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施工期间不得擅自将新型墙体材料更换为实心粘土砖。

(五)对必须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特殊建筑部位,应由建设和设计单位向设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允许使用。自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之日起,原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在建工程应修改设计。

(六)对不符合本通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审批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不按设计规划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令其纠正。整改所支出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拒不纠正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并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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