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宜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2-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宜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宜府发[2002]0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宜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宜昌市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宜昌市政府制定颁布了《宜昌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以下简称95《规划》),这是宜昌市历史上第一个以妇女为主体的政府规划,对宜昌市妇女进步与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95《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程度逐步提高。全市女干部有43381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5%,比1995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13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均配有女干部,共有22人,其中,有6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有1名女干部,;98个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均配有女干部,共有217人,其中有13人担任了正职(注:不含城区街办)。

——妇女参与经济能力增强。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213.19万人,比重为39.2%;女性专业技术人员42.5万人,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6.8%。

——妇女受教育程度日渐提高。适龄女童小学入学率达99%,小学女生辍学率为1%;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女生大幅度增加,分别占在校生总数的54%、36%、40%。

——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全市妇幼保健机构10个,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0%,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保持在95%的较高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从1995年的81.2/10万下降到40/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机制逐步建立。全市普遍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各级司法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有力地打击了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较为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我市妇女发展虽然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和历史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比例、受教育程度、卫生保健水平仍然偏低;妇女权益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和地位,谋求两性平等,促进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1年~2010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妇女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推动新世纪我市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市政府制定并发布《宜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2001~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我市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参政、参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提高妇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使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程度;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消除妇女贫困。

主要目标

1、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数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城镇安置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

——扩大女性就业领域,改善女性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

——提高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级专业人员中的比例;

——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85%。

2、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女性在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配置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占有权利和有效服务;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达到98%、98%、98%、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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