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办〔2005〕21号

印发潮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制订的《潮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建设局反映。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潮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

及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4〕1号)精神和2005年3月26日全省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偿还欠款与杜绝新的拖欠并重,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2005年起,用二年时间解决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款在2005年底前全部还清,到2006年底基本解决经确认的已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

(三)工作安排:由市建设局负责摸清现阶段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详细情况。包括拖欠工程款项目名称、拖欠单位名单、拖欠民工工资金额、拖欠工程款金额(属政府拖欠情况及其它各行业拖欠情况);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好本单位、本系统存在拖欠工程款项目的确认、催讨及制订还款计划工作,使我市能按省政府要求在2005年底前全部还清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款,到2006年底基本解决经确认的已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曾澄楠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苏仰钦副秘书长、市建设局郑国浩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等8个单位。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辖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根据市联席会议部署,各成员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全面落实本系统清欠工作。同时要指派专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清欠的督办与信息收集、反馈、上报工作,协助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清欠工作要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权限,本着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目业主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清欠机构,负责督促、落实解决本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企业偿还所有拖欠民工工资,市劳保局认真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上访,仲裁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动争议,协助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催讨被包工头拖欠的工资。

(二)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工程款

1、按照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制订下发的拖欠工程款调查摸底报表,以及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详见建市[2004]44号文件),由市建设局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并将“工程项目拖欠款明细表”分行业交由各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落实清理、偿还事宜。

2、各主管部门按清欠工作的职责分工组织欠款单位与施工企业协商确认及制定还款计划,并在2005年6月底前将所有项目的还款计划和落实措施送市联席会议(具体送市建设局建管科)。

3、对已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责任单位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施工合同或还款协议偿清拖欠的工程款;对拒不还款的项目业主,通过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强制其在规定期限内偿清拖欠的工程款。

4、对已竣工验收但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要责令项目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不能按期支付的,依照上述工作目标的要求,按年度比例制定偿清拖欠工程款计划。

四、建立保障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

为建立健全长效市场监管机制,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和遏制新的拖欠现象产生。

(一)逐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和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实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通过实施担保制度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要大力培育劳务分包市场,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造成其他社会影响并且没有妥善处理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把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标准,将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中的协调作用,形成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效机制。

(三)严格项目审批、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等程序,从源头上避免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现象。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该工程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当年投资的资信证明文件。对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少于工程合同价50%,以及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少于工程合同价30%的工程项目,不给予报建和开工建设。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资金来源没有落实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计划备案手续。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联席会议将根据需要及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年度清欠计划的执行情况。各主管部门在督促有关项目业主和工程承包人制订清欠计划的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解决拖欠问题不力的项目法人要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责任。要加大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对项目业主已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负责立即清还工资欠款,并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及时将竣工资料送审或有意拖延工程结算,使工程无法顺利结算,导致产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追究施工企业的责任。

(五)建立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专人,做好统计工作,在每月10日前向市联席会议书面报告上月份清欠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偿还金额(具体送市建设局建管科)。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必要时提请召开市联席会议分析研究。

(六)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对违规企业予以曝光。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网址和邮箱,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推动清欠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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