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根据《佛山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将《规划》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镇(街道)是我市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战场。镇(街道)以下的安全监管工作是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层和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最基本的立足点。各区、镇(街道)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辖区的经济发展特点、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健全和完善镇(街道)安监机构,加强村(居)安监员队伍建设,以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促进安监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具体如下:

(一)各镇(街道)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作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机构,专门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统一加挂安全监察中队牌子。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镇(街道)安监办行政上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

(二)各镇(街道)安监办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总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监管地域大小和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原则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少于3000家的,必须配备不少于6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每增加500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三)各村(居)要根据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设置1~3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四)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和村(居)安监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广东省或佛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员资格。

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资金、装备投入,保障执法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镇安监办(安全监察中队)工作经费独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监管装备的配置、补充与更新,保证镇(街道)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正常、高效开展:

(一)镇(街道)安监办(安全监察中队)要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并配备与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相适应的硬件设备;

(二)配备一台以上的安全生产监察用车,并统一喷涂“安全生产监察用车”标识,车内可携带必备的现场监察、检测设备,该监察车纳入各区、镇特殊用车管理;

(三)配备高精度电子万用表、数字温湿度计等便携式监管监测设备,配备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设备;

(四)配备照相机、摄录机等安全监察调查取证设备和投影仪等分析演示设备。

三、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和安监人员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安监办或安全监察中队的安全生产监察员、村(居)安监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危险程度,采用日查、周巡和月检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督、监察,并将发现的情况记录在案。

(一)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2、各类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

3、建筑施工场所

4、非煤矿山(采石场);

5、有毒有害的生产作业场所;

6、其他事故多发单位。

(二)安监人员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督促、协助隐患单位整改;

3、及时报告所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4、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相关措施;

5、指导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委会或联席会议机制

要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亲手抓;分管领导要履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集中精力具体抓。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各镇(街道)要与辖区内各村(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村(居)与辖区内企业签订责任书,建立“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安委会或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机制,并将各类企业的安全管理专家、注册安全主任结合进来,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针对辖区内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好对重点行业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五、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安监办和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通过大检查、专项整治、分类评级达标等各种工作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和专、兼职安全主任,建立科学严密的责任制体系。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要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投入问题,大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大力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工作,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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