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我市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

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多层建筑零零线以上的建筑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火电厂和煤矿区的多层建筑基础部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建筑工程中除受各级政府保护的古建筑修复工程外,广场、围墙、道路、花坛、排水设施、广告台等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时限郑州市城区已于2003年6月30日起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要注意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中心城区“城中村”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落到实处,减少盲区,防止出现反弹。

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由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郑州市中心城区“城中村”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由市内五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2006年6月30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巩义市、新密市、中牟县城区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登封市、新郑市、荥阳市、上街区城区从2006年6月30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县(市)、区所辖建制镇要积极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2007年12月31日。

三、几点要求

(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国家、省、市墙改政策的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从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快速发展。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以粉煤灰、煤矸石及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烧结多孔砖、蒸压粉煤灰多孔砖、砼多孔砖、砼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利用黄河淤泥或荒丘生产的烧结粘土多孔砖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区域的资源情况确定主导产品,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推进。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时间要求,按照年度递减的原则,制定实心粘土砖的总量调控计划,逐年递减实心粘土砖产量,要制定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或停产复耕计划。

(三)严格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综〔2004〕67号)要求,除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墙改专项基金。在返退墙改基金时,要严格程序,坚持现场核查,确保合理返退。

(四)各级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大协调力度。从设计、审查、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方面,把好关。对有令不禁的,按照《郑州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各级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税务、工商、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墙体材料革新相关工作。

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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