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办市农业局等部门2004—2010年娄底市农民工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转发市农办市农业局等部门2004—2010年娄底市农民工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农办市农业局等部门2004—2010年娄底市农民工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娄政办发〔20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2004—2010年娄底市农民工培训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二日
2004-2010年娄底市农民工培训实施计划
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党的十六大精神,针对我国农业进入新阶段和加入WTO后农业、农村和农民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大力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现根据国办发〔2003〕79号、湘办发〔200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计划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教育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强调指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在于加强农民工培训。
我市403万人,321万在农村,农村劳动力达196万人,按现有农业生产力水平和耕地面积计算,全市最多只需50-60万农村劳动力,富余劳动力达130-140万人。据统计,目前全市在外打工和在本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约为70万人,尚有近70万富余劳动力滞留农村,没有找到出路。此外,全市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接近8万人。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8年,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2.5%。全市有75.8%的农村劳动力没有接受过农业实用新技术培训,94%左右的农村劳动力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
多年来,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民工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农民工培训工作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足以及培训资金缺乏、培训手段亟待加强和培训资源缺乏整合等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农民工素质亟待提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娄底的高度,从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出发,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以农业实用新技术培训、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动员和利用各种科技教育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素质教育和农民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转岗就业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扶持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培训事业,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农民工培训工作1-2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注重实效原则。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劳动力分布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搞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率。
3、统筹规划原则。各级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04-2010年农民工培训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整合教育资源,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政策措施,逐步把农民工培训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
三、目标任务
(一)培训目标
2004-2005年,全市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10万人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万富余劳动力进行引导性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约120万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要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重视农民工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要制定激励政策,加大培训投入,创新培训机制,以项目运作的方式开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二)培训任务
1、开展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由各级政府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组织农业、教育、劳动保障、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以及有关社会力量来开展。对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农民素质教育以及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农村成人学校(乡镇农校)为依托,在毕业前夕进行专题讲座、集中组织专业培训、印发资料等方式开展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或城镇转移的青壮年农民以及农村党员干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可通过集中办班、印发资料、“五送下乡”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电脑农业等手段灵活开展培训。要结合“绿色证书”教育,广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培训以及转移就业前培训。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以及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力量来开展。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部门关系,整合教育资源,落实扶持政策。要将农民工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出台实施计划,细化政策措施。要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要主持召开1-2次农民工培训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
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农民素质教育、成人教育、农业科技、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劳动培训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在年度财政预算支出中安排专门用于农民工培训的经费,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用于补贴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元投资的投入机制。
(三)整合资源
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使各类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以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相关科技推广机构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阵地。同时,要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加强乡镇农校和农科教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和利用教育资源,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努力推进绿色电波入户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基础上进行联合,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在自愿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要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乡镇农校)建设,进一步充实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充分利用农村成人学校、农广校开展农民工和农村新增劳动力培训。要充实农村普通中学职业培训和就业训练的课程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村初高中,要依托乡镇农校、农科教中心和农广校,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将农村实用新技术培训、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专业培训。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乡镇农校、农广校、农科教中心都要把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扩大招生和培训规模。
(四)强化管理
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各级农办、农业、教育、财政、劳动保障、科技、建设等部门是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农民素质教育机构、农业科教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的成人教育机构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具体负责农民工培训的日常工作,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要结合“绿色证书”教育,积极动员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专业培训,特别是要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转移就业培训,并颁发相应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农村实用新技术培训和引导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由市本级农民素质教育机构或市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成人教育机构及其他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新增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引导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初高中毕业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成人教育机构会同市农业行政部门或市农民素质教育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农民工或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应优先录用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五)提高质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宗旨观念,认真开展师资培训、教材编写以及就业指导等相关工作,提高农民工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农民工培训师资可以由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来解决,也可以从有关学校、机关、科研院所聘请,要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师资培训由市本级农民素质教育机构、农业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成人教育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开展。
农民工培训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引导性培训教材,全国统一编写,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编写,农民实用新技术教材和其他教材由市本级农民素质教育部门或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成人教育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共同组织编写,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转移就业培训教材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农业或农民素质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写。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3〕79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农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各级农业、教育、财政、劳动保障、科技、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只收费不培训的现象一定要从严查处,所收费用一律清退,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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