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政办发[2005]86号
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市消防支队拟订的《咸宁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咸宁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工作方案
市消防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总队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05号)和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启动火灾隐患整治月活动的紧急通知》(鄂防安[2005]3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火灾隐患整治排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月活动,发现和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摸清、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一步提高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主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层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商住楼;
2、人员集中的地下建筑;
3、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
4、国家、省、市、县级文物古建筑;
5、歌厅、舞厅、迪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6、“八小”场所:劳动密集型的小家俱、小服装、小化工、小印染和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旅馆(宾馆、饭店),床位在50张以下的小养老院、小幼儿园、小医院。
(二)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这次整治月的主要内容是:
1、高层建筑及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周围未设置或堵塞、占用消防车道、消防安全间距、消防扑救面,消防车道、消防安全间距、消防扑救面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建筑室内消防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疏散通道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3、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安全疏散设施应安装而未安装或安装后管理、维护不善,设备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外消防水源流量、压力不足,消防器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的;
4、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演练的;重点单位、部位的管理、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
6、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的;
7、其它突出的火灾隐患。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佘家驹为组长,公安、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城管、商务、卫生、文化、工商、旅游、广电、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咸宁市火灾隐患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全面组织协调整治活动。
四、责任与分工
整治活动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共同消除火灾隐患。建设(规划、水务)部门要对城镇消防规划、市政公用消防设施(重点是市政消火栓)方面存在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城管部门对沿街市政公用消防设施、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教育、卫生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商务部门要对商场、市场等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工商部门对宾馆、饭店等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监察部门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给政府当好参谋,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监督火灾隐患整改。
五、整治步骤
这次整治月活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11月1日至5日,各级、各部门根据分工,对所管辖的行业和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社会宣传媒体,对这次火灾隐患整治月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检查整治阶段:11月6日至26日,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采取联合执法等手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在此期间要重点放在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治工作上,确保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得以全部消除。
总结验收阶段:11月27日至月底,市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整治的单位(分行业)开展验收,对发现的新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并将整治情况通报全市。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共同参加、密切配合进行。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开展检查等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摸排,掌握底数。各职能部门对所属行业或单位要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现状以及火灾隐患情况。
(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市火灾隐患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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