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文号:宝政发〔2005〕8号
颁布日期:2005-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的通知

文件号:宝政发〔20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宝鸡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创造最佳人居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并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的影响。

(三)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道路清扫保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考核。市上统一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积极配合,听从指挥,主动清扫。

二、道路保洁范围和等级

(一)道路保洁范围为全市市区所有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高架桥、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桥梁及其他设施等。

(二)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按照建设部道路保洁等级共划分为四级。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段;

(3)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地段;

(4)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所在地。

二级:

(1)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2米以内边坡计入清扫面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三、全市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一)等级划分:

一级:

金台区:马营路烟厂路跃进路斗中路

西关涵洞文化路北段汉中路北段

红旗路北段中山路(西关—-老火车站)

渭滨区:经二路公园路清姜路建国路体育路

新建路石鼓路太白路广元路

文化路南段经一路步行街汉中路南段

红旗路南段

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权家巷人民街育才园

北大街东环路西关北街

桥梁、立交:胜利桥宝十桥金陵桥

宝商金陵大桥宝商渭河大桥

新世纪大桥西关立交桥

南关路立交桥

二级:

金台区:大庆路东风路群众路曙光路宝十路

联盟路新宝路宏文路人民街永兴巷

上塬路

渭滨区:英达路火炬路宝光路姜谭路

公园南路金融大道

陈仓区:木梁市南门巷工会巷西关南街

老西环新西环南环路北环路

三级:

金台区:宝平路长青路北环路虢十路新华路

金渭路人民路金陵巷市府巷新维巷

陵塬路引渭路滨河北路

宝福路

渭滨区:川陕路渭工路中滩路峪泉路

滨河大道经一路西段玉泉南路

公园西路滨河南路

陈仓区:和平路建国路新建路渭阳路

东站南路

四级:

金台区:大通路胜利路四马路新马路沿河街

瓦厂街群建巷交通巷神武路宝中路

金台巷等背街小巷

渭滨区:新渭路府西巷货厂路房开路东一路

东二路西一路新民路四海路新华路

滨河北路民权巷等背街小巷

陈仓区:大众路织布厂路啤酒厂南北路

群力路等背街小巷

(二)上述等级划分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随城市发展和环境卫生要求进行调整。

四、各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一级:

(1)人行道、路面、边沟、收水井、树穴等整洁,路面见本色;果皮箱内垃圾每日清除,果皮箱整洁见本色;

(2)对人流量较大的繁华路段实行16小时巡回保洁。

二级:

(1)人行道、路面、边沟、收水井、树穴等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果皮箱内垃圾每日清除,果皮箱整洁见本色;

(2)对主要路段实行14小时巡回保洁。

三级:

(1)人行道、路面、边沟、收水井、树穴等整洁,果皮箱内垃圾每日清除,果皮箱整洁;

(2)路面实行12小时保洁。

四级:

(1)人行道、路面、边沟整洁,有果皮箱的每日清除垃圾,果皮箱整洁;

(2)部分路段实行定时保洁。

五、各级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

(一)各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采取周检和日检相结合的方式。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每日对辖区道路清扫保洁情况依照标准进行检查,做好日检记录,每月(下月5日前)将各条街道检查考核材料报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每周抽查各区30%主要道路及各区一条中心街道和周边街道的所有背街小巷,进行检查考核评分。主要道路保洁得分占50%,中心街道街巷得分占30%,周边街道街巷得分占20%。

(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与宝鸡日报联合,在宝鸡日报设立固定栏目,定期公布对各区检查情况,以促进全体市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关注,巩固“创卫”成果。

(三)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将各区检查考核成绩汇总,作为各区当月考核成绩。年终成绩最高的区,得分系数为1,其他区成绩每下降1分,得分系数减0.1。

正常清扫经费的95%由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日常清扫保洁费用使用,其余5%作为考核后奖励经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由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奖励,并将奖励方案报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保洁费用、奖励经费必须首先保障一线职工(正式、合同、临时工等同),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克扣。

六、各级道路保洁质量考核打分标准

七、本考核标准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考核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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