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整治市区排水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整治市区排水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7〕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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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整治市区排水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7〕8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整治市区排水设施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整治市区
排水设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我市市区排水设施整治工作,确保市区排水畅通,结合我市市区排水设施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根据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整治市区排水设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玉玉副市长
刘宏武副市长
副组长:洪炳佳市水利局局长
陈铭钊市建委主任
祝小东海城区区长
麦斌银海区区长
成员:张德逸市水利局调研员
胡忠兴市建委副主任
韦国猛市财政局副局长
包盛中市规划局副局长
曾庆富市环保局副局长
玉石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文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永怡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彭鸣达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其范北海华侨投资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邓金雄市工商局副局长
庞科伟海城区副区长
李志旺银海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任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德逸兼任,副主任由王任兼任。
二、工作内容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为工作基本要求,深入开展整治市区排水设施的各项工作:
(一)完善市区排水设施,解决排水不畅问题。
(二)加强对市区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排水畅通。
(三)加大对市区排水设施巡查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偷盗损毁城市下水道井盖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整治市区排水设施工作分五个工作组,负责各自的整治工作。
(一)市区主次干道排水设施整治工作组
组长:张德逸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财政局、建委、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市排水处
工作重点:
1.市水利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市区所管辖的主次干道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对尚未完善的排水设施,负责向市政府和市财政局上报市区所管辖的主次干道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市财政局根据财力统筹安排资金对市区排水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以完善市区主次干道排水设施。市财政局根据城市发展建设需要,逐年加大对市区排水设施维护资金投入,以适应市区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发展要求。
2.市排水处加强市区所管辖的主次干道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雨、污排水口和管道等排水设施进行清掏、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同时,加强对排水设施的巡查,发现排水管道发生堵塞现象,应在24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清理疏通维修;发现排水设施盖板缺损,进水井、检查井坏烂等现象,应在8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维修补缺,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3.市水利局在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等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市排水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加强对临街从事制造、建筑、住宿餐饮、洗车等活动的排放污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防止排水户发生以下行为:(1)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2)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3)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4)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5)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6)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7)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8)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4.市排水处加大所管辖的市区主次干道排水设施巡查监察力度,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偷盗损毁城市下水道井盖的违法行为。
(二)市区内涝整治工程工作组
组长:胡忠兴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作重点:
市建委责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做好北海市区内涝整治工程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区排水管网,切实解决市区部分地域内涝现象,消除内涝隐患。
(三)海城区排水设施整治工作组
组长:庞科伟
牵头单位:海城区政府
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
工作重点:
1.海城区政府组织海城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对管辖的小街小巷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海城区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所管辖的小街小巷排水设施,切实改善辖区排水设施的面貌。
3.海城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的小街小巷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发现排水管道堵塞、盖板缺损、进水井、检查井坏烂等现象,及时派出人员进行清理疏通及维修补缺,确保辖区排水畅通。
(四)银海区排水设施整治工作组
组长:李志旺
牵头单位:银海区政府
责任单位:银海区政府
工作重点:
1.银海区政府组织银海区建设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对辖区集镇所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银海区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所管辖的集镇排水设施,切实改善辖区排水设施的面貌。
3.银海区建设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的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发现排水管道堵塞、盖板缺损、进水井和检查井坏烂等现象,及时派出人员进行清理疏通及维修补缺,确保辖区排水畅通。
(五)其他整治排水设施工作
北海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华侨投资开发区管委会、各房地产开发小区及居民小区负责制订各自辖区的排水设施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各自辖区排水畅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该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整治市区排水设施的投诉举报电话并予公布,充分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三)建立督察指导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市区排水设施各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责任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治市区排水设施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和监督作用,要在电视、电台、报刊上开设专栏和专题,采用与市民互动的形式,宣传和曝光整治市区排水设施工作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带动广大市民关心和参与,共同搞好整治市区排水设施工作。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加强排水设施管理队伍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人员、保障经费,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排水设施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按照有关标准完成整治市区排水设施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与工作制度,使市区排水设施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不断提高市区排水设施的管理水平。在2007年4月30前,整治工作要取得初步的实效;到2007年上半年,基本建立市区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相应的机构和制度,巩固2007年上半年整治市区排水设施的各项成果;到2007年底,全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我市的排水设施管理持久化、规范化。
五、其他
合浦县政府、铁山港区政府参照本工作方案制订辖区整治排水设施的工作方案,切实开展整治辖区排水设施工作。
北海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整治所管辖的农贸市场排水设施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红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设施、尚未移交给排水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的以及半拉子工程的排水设施,由市建委责成业主参照本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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