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第三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08〕146号
颁布日期:2008-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第三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8〕146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第三阶段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一日

北海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第三阶段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07〕102号)精神,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整改和长效管理工作,年底前顺利通过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为做好我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迎检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成立实施北海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陈玉玉副市长

副总指挥:关国明市政府秘书长

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铭枢市卫生局局长、爱卫办主任

成员:胡忠兴市建委副主任

黄卫雄市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副主任

柳冶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许家英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王陆市交通局副局长

马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建贤市国资委副主任

曾庆富市环保局副局长

叶宗沛市教育局副局长

岑博雄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玲玲海城区副区长

粟红银海区副区长

张文强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吴德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爱卫办(市政府大院内),办公室主任由黄卫雄兼任。

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长:黄卫雄(兼)

副组长:杨玲玲(兼)

粟红(兼)

成员: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职责:负责市各级各部门、单位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卫生。

第二组:

组长:胡忠兴(兼)

副组长:刘建贤(兼)

成员: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职责:负责市容环境、集贸市场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第三组:

组长:张文强(兼)

副组长:柳冶明(兼)

成员:市建委、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城区政府、市卫生监督所。

职责: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五小行业”卫生工作。

第四组:

组长:许家英(兼)

副组长:吴德仁(兼)

成员:市水利局、市疾控中心

职责:负责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

第五组:

组长:王陆(兼)

副组长:马林(兼)

沈智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员: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运德集团公司。

职责:负责重点单位(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人。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针对本次复审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将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各项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通力合作,加强督查。

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和协调,齐心合力做好这次迎检工作。按照《北海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检目标任务分解表》,履行职责,定期对本单位的迎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色的要给予表扬,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

(三)时间要求。

全市各责任单位完成《北海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检目标任务分解表》的目标任务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前。

在此时间之前,各责任单位需组织开展工作并进行三次(分别为9月20日、30日、10月10日)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北海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高悦民电话:202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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