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08〕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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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汉政办发〔2008〕18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有效途径,也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认真组织好学习和培训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县区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采取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条例》活动,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使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尽快了解和熟悉《条例》,切实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施行《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相关部门要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条例》的实施打牢基础。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迅速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搞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对口业务指导。
(二)积极构建制度体系。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四是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五是监督检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六是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制订相关配套措施。首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将政府信息的内容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暂不具备条件的县、乡级政府和部门应在上一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第二,在本地的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以利于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三,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第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审核和审签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对已建立的上述体制机制、制度和措施,要通过目标管理督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制度、维护机制、执行措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卓有成效。
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必要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根据《条例》规定要求,立即开展本县区政府,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具体编制工作。
(一)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好准备。要按照《条例》中所规定的,对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及开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努力做到无遗漏。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
(二)抓紧编制《指南》、《目录》。各地、各部门要以清理出的内容为依据,结合本县区和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对应公开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制定本县区和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并于2008年3月底前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通过审查后在政府网站公示;各级政府网站要做好政府信息上网的技术准备;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网上调查、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调整、充实、完善工作,务必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三)及时更新和维护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指南》和《目录》正式使用后,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适时变更、增补、撤销或终止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扎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保障工作
(一)建立领导体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完善相关制度,经常性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工作机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主管部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汉中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汉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汉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市直有关部门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协助开展工作。
2.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明确县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工作机构(科室)、负责人。于3月10日前将名单书面报市信息办。
(四)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本着便民、合理的原则,在认真调查核算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五)保障工作经费
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均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对这项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七、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2008年3月1日—3月30日,培训及梳理信息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按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分类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于2008年3月中上旬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培训班,就如何编制目录、指南进行培训,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2008年4月1日—4月10日,编制目录和指南。市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编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送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本县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2008年4月11日—2008年4月30日,公开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对本县区,本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府网站或者其它媒体或场所进行公布,并进行适时完善更新。
(四)2008年5月1日—2008年5月30日,工作总结。对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情况表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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