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08〕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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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2008〕45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劳社厅发明电〔2008〕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定于2008年6月25日至7月15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范围
州内各类用工单位,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小灰窑、小水电站等场所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是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要重点查实,依法从严惩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黄南州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渠元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汪智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拉多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周加州监察局副局长
王虎成州公安局副局长
马维才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卓尕加州卫生局副局长
安国庆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冯保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永龙州民政局副局长
秦海天州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楼悦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尽快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整合各部门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到生产一线实地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州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各县政府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要负责研究确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各级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全生产、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切实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组织好专项行动。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明确负责分工、加大排查力度。各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的动态调查,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窝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给予及时救助,帮助寻找监护人并落实监护责任,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依法查处。工会组织要加强各级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督查,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排查力度,对辖区内的各类用工场所和用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对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厉打击。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充分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力量,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法制宣传、做好舆论引导。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宣传好的典型,曝光违法企业,防止将个别案例炒作成热点,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机制。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管理、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1、各县要于7月3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要于7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快报附阶段情况统计表形式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项行动结束后,各县要及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并于7月17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3–8724110
联系人:马麟成素南
传真:0973—879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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