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7年第41号 |
|---|---|
| 颁布日期:2007-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徐守盛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经2007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和说明公布如下:
序号:1
名称: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
文号:1995年3月4日省政府令第13号公布、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主要内容与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相适应。
序号:2
名称: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文号:2001年1月4日省政府令第14号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号修正
说明:主要内容与2007年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不相适应。
序号:3
名称:甘肃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文号:2002年7月22日省政府令第28号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号修正
说明:主要内容与2007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不相适应。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