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文号:平政发〔2008〕131号
颁布日期:2008-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政发〔2008〕131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乡镇卫生院上划县(区)管理,特别是人员工资实行由财政全额供给后,有效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个别县(区)对乡镇卫生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落实不到位,出现了新的“大锅饭”现象;少数县(区)把医务收入与职工工资直接挂钩,导致基层卫生院为确保职工工资,只注重经济指标的完成,忽视了服务质量;有的县(区)把卫生院医疗收入上缴任务与下拨资金相抵减,违犯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部分县(区)医疗收入返还比例过低,无法保证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省卫生厅下发的《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意见》。该《意见》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二00八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意见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2008年9月)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06〕56号)、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甘卫农卫发〔2007〕197号)规定,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四个全覆盖”长效机制的要求,更好地体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定位准确、功能完善、能力提高、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的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目标,现就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与原则

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要坚持完善基础设施与强化服务功能相匹配、改进服务质量与提高运行效益相协调、加快人才培养与增进服务能力相统一、健全制度规范与实行科学管理相衔接,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考核和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以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为中心,逐步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能上能下岗位竞争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制度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努力实现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医疗服务向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的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的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的转变,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的各项任务,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一)规范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管理。按照“以县为主,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县区财政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将乡镇卫生院人员全额工资拨付到县区卫生局,县区卫生局将工资的80%按月拨付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月发放;20%留县区卫生局,由县区卫生局每半年和年终各考核一次,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二)完善经费投入运行机制。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实现县(区)财政全额供给后,要切实转变乡镇卫生院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按季度上缴财政部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部门将90%直拨付乡镇卫生院。拨付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开展各种公共卫生服务、业务建设、人才培养、设备维护和债务偿还等方面。10%由县区统筹安排使用,用于本县区的农村卫生事业,或建立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基金,支持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和会计核算制度,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各县(区)要全面落实绩效考核,严格执行省卫生厅下发的《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乡镇卫生院效能工资制。绩效工资要根据岗位的工作质量和数量、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病人的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拉开收入档次,调动和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坚决制止医务人员收入与病人诊疗人次、与上缴经费挂钩的做法。

四、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制

按照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强化管理的意见》(甘卫基妇发〔2006〕173号)规定,坚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基本要求,把切实履行好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的职责摆在首位,做到预防、控制、医疗三者有机的结合,建立起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运行机制,充分体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各种配套管理政策,不失时机地推进乡村卫生改革,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和全员聘用制,实行农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中心的转变,加大实用性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五、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强化农村卫生机构管理

各县(区)要注重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管理的机制,要注意发现实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不断改进和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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