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7〕168号
颁布日期:2007-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7〕1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黔东南州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7〕4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州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工资收入是职工及其家庭赖以生存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经济基础,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对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地解决好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工资拖欠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它债务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问题。

(三)认定范围。拖欠工资是企业应发而未发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应发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并经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相应降低了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大力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一)对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生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根据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予以分类处理。对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劳动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清欠计划,并定期对企业落实清欠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企业,特别是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的“三无”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贷方式统筹解决。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要通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继续抓好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各类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被举报或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偿付;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劳动社保部门要会同建设等部门重点查办、妥善解决;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三)加大支持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企业拟转让的闲置土地优先纳入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购和支付土地收购价款。加快企业土地资产变现,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手段解决企业历史拖欠问题。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金融机构要给予支持,相关部门要对企业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确保用于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四、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遏制新的工资拖欠

(一)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要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救济措施。

(二)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劳动社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向当地劳动社保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劳动社保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偿还职工工资。

(三)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社保、建设等部门应强制建设单位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合同价款的2%预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职工工资。对没有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四)强化工资支付劳动社保执法监察。各级劳动社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社保守法诚信档案以及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诚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五)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各级劳动社保部门要会同国资等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等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的办法。

五、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州人民政府已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专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州劳动和社保局、州建设局、州经贸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州总工会等9个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州劳动和社保局。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抓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

(二)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劳动社保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国资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解决监管或所属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和防止新的拖欠纳入考核内容,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新增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建设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工资拖欠的案件。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企业积极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预防产生新欠。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工资拖欠工作。

(三)搞好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企业工资拖欠情况的摸底调查和核查认定,是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县、区)要尽快研究制订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培训人员,指导企业对2006年底以前的工资历史拖欠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认定。对企业调查认定的工资拖欠数额要建立详细的台帐,认真统计汇总,按时上报。同时要制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计划,对本市(县、区)清理工资历史拖欠以及建立保障企业支付工资长效机制,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加强督查调度,加快工作进度。要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进展情况,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将定期通报各市(县、区)的工作进度,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各市(县、区)要定期搞好汇总分析和督查督办,确保按时上报。

(五)稳妥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认真安排部署,精心布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