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8〕101号
颁布日期:2008-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四日

黔东南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落实好《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确保我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州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全面启动提供示范性经验,为科学编制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坚持农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消防整治、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乡村旅游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注意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象和任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四类情形的(以下简称四类危房)列为试点对象:

1.一、二、三级危房中的五保户;

2.地质灾害危及点搬迁户、因灾倒房户;

3.一级危房的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

4.需要更换或维修局部或个别构件的二、三级危房户。

全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安排在从江县、麻江县基础条件好的乡镇、村、组,共1200户的农村居民危房户和地质灾害危及点搬迁户进行试点,每个县的试点任务是600户。其中:

1.一级危房拆除重建

⑴五保户25户;

⑵地质灾害危及搬迁户150户;

⑶一级危房农低保户总数不得少于100户;

⑷一级危房困难户总数不得少于100户;

⑸一级危房一般户总数不得少于100户。

2.二、三级危房修复改造

⑴五保户25户;

⑵农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修复总数不得少于100户。

(二)建房方式和要求

1.建房方式:建房可分为拆除(恢复)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自然村寨一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县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2.建房要求:

⑴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各类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各自然寨要开展道路、饮水、通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⑵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各县示范点应优先考虑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以及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危房改造工作。

⑶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片区集中修建五保供养点。

⑷危房拆除重建,应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确定建房面积,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⑸拆迁新建设的房屋,除民族旅游文化村寨外应修建砖房,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

⑹集中连片建设的房屋,应进行消防规划设计,达到防火安全要求。

⑺若原房屋在30户以上连片木质结构核心区,新建时应重新选址,建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地点。

⑻除五保户外,二、三级危房的维修改造采取以县为单位通过发动群众自筹资金、自我改造以及对口帮扶、社会互助等措施完成。

3.完成时限:2008年7月底前正式启动,11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三、建房及补助标准

(一)建房标准

1.五保户重建房,原则上按照不少于两间房共4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重建;

2.除五保户外其他重建房,原则上按照不少于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重建。

(二)补助标准

各试点县要综合农村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在省、州资金补助额度及加大县级投入的基础上,认真作好建设资金的测算,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实行分类补助。州的指导性补助标准是:

1.一级危房拆除重建:

⑴危房五保户,每户补助2万元;

⑵地质灾害搬迁户,每户补助1.5万元;

⑶农低保户补助,每户补助1.5万元;

⑷困难户补助,每户补助1.2万元;

⑸一般户补助,每户补助0.8万元。

2.二、三级危房的维修改造:

⑴危房五保户维修改造资金,每户1.5万元以内;

⑵农低保户维修改造资金,每户0.8万元以内;

⑶困难户维修改造资金,每户0.6万元以内;

⑷一般户维修改造资金,每户0.3万元以内。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的筹集,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省、州、县财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及单位帮扶等办法多渠道筹集。根据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建设资金匹配的比例为省级补助85%、州级补助2%、县级配套13%。

州、县在按上述比例安排建设资金的同时,应安排相应的危改工作经费。

(二)资金管理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三专”管理,即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县级建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确保资金安全。

2.按照批复的方案、级别、类型、面积、补助标准实施。

3.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台帐。

4.建立和完善补助资金支付制度,补助资金实行逐户审批。

5.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按时报送各项相关资料。

五、项目申报和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州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⑶县级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危改办报州危改办申报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⑶《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⑷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4.州危改办报省危改办备案材料:

⑴州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县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州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试点建房方案;

⑶县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危改办报州危改办备案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州危改办同时需将州、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方案报省危改办备案。

六、建设用地申报和审批

(一)所需材料

1.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由县人民政府提供);

2.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由国土资源局提供);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由国土资源局提供);

4.补充耕地验收资料及图件(补充耕地所在乡镇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农业综合办、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共同提供)。

(二)申报程序

1.拟用地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其用地报批资料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拟用地不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其用地报批资料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后,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七、试点工作总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7月20日前,试点县确定试点乡镇,县、乡镇按本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确定建房对象、拟定试点方案、安排建房方式,出台优惠政策,编制、上报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

(二)动员部署阶段:7月21日至31日,建立健全危改工作机构,落实办公人员、地点、办公设备及经费等,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召开县、乡、村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议。

(三)实施阶段:7月26日至10月31日,县、乡两级根据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农村危房试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30日。11月10日前,州和试点县危改办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写出专题报告。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计划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11月11日至20日,试点县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组织完善,作好迎接省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政策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改变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难得机遇,是事关我州乃至全省的大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是省、州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一名副县长具体抓,亲自协调,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肩上有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为全州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要从民政、建设、国土、财政、扶贫、农办、发改、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的同志到县、乡危改办专职从事危改工作。县级危改办工作人员不得少于是10人,乡级不得少于5人。各级危改办要加强对下级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级政府要安排落实危改办的工作经费,配备工作车辆、电脑等必要的工作设备和装备。

(三)落实资金。州、县两级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国土、民委、农业、水利、扶贫、农业、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政策扶持。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要切实抓好服务工作,减免林业费金,优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办理木材运输证;建设部门要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重建规划、民房施工设计图纸资料和施工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建材部门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发改、扶贫、公安消防、民委、水利、广播电视、残联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性质,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五)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九、相关要求

(一)对试点对象的选择确定和补助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乡、村三级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一定要按政策、按程序办事,不得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扎扎实实把这件改善民生的实事办好。如有违反政策,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

(二)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试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周星期一上午12点之前将试点工作进度情况,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及时上报州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乡(镇)两级要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乡(镇)要对建房对象申请、建房方案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指派专人来负责这项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一人,确保群众满意;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填写《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台帐》时要认真对照建房对象申请、建房方案内容,确保试点户资料的完善和准确。

(四)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试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台帐》用Excel格式统一制作,电子邮件上报州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费炎,电话及传真:0855-8227214,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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