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业经济运行局《关于开展首届“秦皇岛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秦政办〔2008〕37号
颁布日期:2008-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业经济运行局《关于开展首届“秦皇岛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200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市工业经济运行局《关于开展首届“秦皇岛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秦皇岛市工业经济运行局

关于开展首届“秦皇岛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008年4月22日)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民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兴起全民创业、共同致富的热潮,推动全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工业经济运行局牵头在全市开展首届“秦皇岛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一)大胆投资创业,勇于开拓市场,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民营企业家、个体私营业主以及二次创业的成功典型。

(二)失业不失志,迎难而上,自谋职业,重新创业的成功者。

(三)带领群众闯市场,发展农村新产业,在推进农村新兴工业化进程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带头人。

(四)在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科技创新人才。

(五)充满创业激情,勇于创新、敢于冒险、实践成才的大学生创业的成功典型。

(六)敢于尝试,勇于辞去公职,带头投身全民创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七)不等不靠,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在经济建设的事业中建功立业的复转军人创业成功典型。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并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具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思想解放,开拓进取,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企业诚信状况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连续多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

(四)关爱员工,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安置下岗职工和农民工。

(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科学发展观念。

(六)创办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属于一产的,2007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属于二产的,2007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属于三产的,2007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工业经济运行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各县区也要成立本级评选活动委员会,负责在本县区评选出十位“创业先锋”。

四、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共分县区组织评选、县区推荐申报、市评委会评选确定、公示和宣传表彰五个阶段。

(一)县区组织评选(4月25日—5月20日)

此阶段由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评选要求自行组织,评选出本县区的十位“创业先锋”。

(二)县区推荐申报(5月21日—5月25日)

各县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将本县区“创业先锋”的申报材料按时上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三)市评委会评选确定(5月26日—5月30日)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候选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审议确定“创业先锋”10名获奖人选,“创业名星”20名获奖人选,另依次确定2名递补人选。

(四)公示(5月31日—6月6日)

市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30名获奖人选情况向社会公布一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遇异议,市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人选,评委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由确定的递补人选依次递补。

(五)宣传表彰(6月中旬)

首届“秦皇岛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将在全市全民创业动员大会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1、首届“秦皇岛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的事迹将在各大媒体进行刊播。

2、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秦皇岛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向全社会发出“全民创业、振兴港城”倡议书。

3、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秦皇岛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到各县区做巡回演讲报告。

4、市、县两级“创业先锋”,市级“创业名星”所在企业的创业项目将被纳入我市全民创业项目库,优先享受支持。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逐级推荐办法。县区评选必须经过本县区评委会审查、媒体公示环节,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给予适当表彰奖励。各县区评选出本级十位“创业先锋”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评委会办公室,参评首届“秦皇岛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的评选。最后由市评选活动委员会依据评审条件确定出首届“秦皇岛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获奖人选。

(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首届“秦皇岛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评选活动是推进全市全民创业的重要内容,社会影响大,导向作用强,为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所关注。各县区评委会办公室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努力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上下功夫。

(三)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在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办事,严把考察评审关和媒体公示关,保证评选标准不走样,评选质量不降低,切实把群众学得来、用得上、公认信服的创业型人物选拔上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撤销有关荣誉和追回相关奖励支持外,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创业先锋、创业名星”资格,今后不得参与类似评选活动。

(四)参评候选人须填写《首届“秦皇岛市创业先锋、创业名星”评选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呈报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提供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各县区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审查、核对。

(五)各县区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在5月25日前将推荐人的全部材料和各种书面证明上报市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经济运行局)。

联系地址:海港区建国路34号,邮政编码:066000

电话:0335—3259927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朱颖、桂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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