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0年8月15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60年8月15日)

任命刘孟为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长。

免去李安亭、张青溥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

赵玉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宗焕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更、杨晃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侯季五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su、张志清、纪勇、姚工善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jian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峰、王焕森、刘培元、朱家俊、任如太、胡灿时、段祥道、徐培椿、曹光照、傅玄人、陶耀明、杨庭朝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度沛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刘夫畅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方行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吴荣、李文坛、顾文全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桂标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秦振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曾健山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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