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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批复
国函〔2000〕13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太湖区吴中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102号)和《关于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补充请示》(苏政发〔2000〕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
二、吴中区辖原县级吴县市的长桥、胥口、木渎、横泾、浦庄、渡村、东山、西山、藏书、光福、镇湖、东渚、甪直、车坊、郭巷15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长桥镇。
三、相城区辖原县级吴县市的陆慕、蠡口、黄桥、渭塘、太平、湘城、阳澄湖、北桥、黄埭、东桥、望亭、通安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陆慕镇。
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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