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
颁布日期:2000-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批复

国函〔2000〕13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100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同意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以原邗江县的行政区域为邗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蒋王镇。

邗江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