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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0〕13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0〕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锡山市,设立无锡市锡山区和惠山区。
锡山区辖原县级锡山市的东亭、东北塘、八士、张泾、东湖塘、港下、羊尖、安镇、查桥、厚桥、荡口、甘露、鸿声、后宅14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东亭镇。
惠山区辖原县级锡山市的洛社、玉祁、前洲、西漳、堰桥、长安、石塘湾、钱桥、藕塘、杨市、阳山、陆区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洛社镇。
二、同意撤销马山区,将原马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县级锡山市的坊前、梅村、新安、华庄、东、雪浪、南泉、硕放、胡埭9个镇并入无锡市郊区。
三、同意无锡市郊区更名为滨湖区。区人民政府驻河埒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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