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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0〕13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阴市淮安市淮阴县行政区划和淮阴市更名的请示》(苏政发〔2000〕99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地级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清河区。
二、撤销县级淮安市,设立淮安市楚州区,以原县级淮安市的行政区域为楚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淮城镇。
三、撤销淮阴县,设立淮安市淮阴区,以原淮阴县的行政区域为淮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王营镇。
四、地级淮安市辖盱眙县、涟水县、金湖县、洪泽县、清河区、清浦区和新设立的楚州区、淮阴区。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你省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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