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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05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第205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
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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