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文号:财教〔2011〕21号
颁布日期:2011-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管理,我们对《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315/001e3741a2cc0ee9596a01.doc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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