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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全文详见:http://www.moj.gov.cn/download/zzb2ts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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