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全文详见:http://www.moj.gov.cn/download/zzb2ts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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