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建城[2012]5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建城[2012]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国家节水型城市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对《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将《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城市节水工作力度,并组织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复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原《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06]140号)同时作废。
201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延长至8月30日,对“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一年以上”的要求,暂不作为此次节水型城市的考核内容。
联系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水务处010-58934352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节水处010-68505568
附件:1、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2、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1、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sjs/201205/W020120518051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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