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文号:人社厅函〔2011〕683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1〕6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区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桂人社报〔2011〕1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20元、710元、635元、565元调整为1000元、870元、780元、690元。
二、同意你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5.5元、5元、4.5元调整为8.5元、7.5元、6.5元、6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