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388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相关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与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其自身名称、地址发生改变的,按照保健食品申请人自身名称、地址变更备案进行办理。
办理时,申请人除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合并、注销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