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号:人社厅函〔2010〕98号
颁布日期:2010-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社厅函〔2010〕9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人社〔2010〕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60元、850元、780元、690元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元、71元、65元、57元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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