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按照2011年立法计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根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要求和当前工作进展情况,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3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草案)》。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规章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0月15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4463156。

四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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