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局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策措施;
(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及管理;
(四)国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及管理现状、发展趋势;
(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8月13日至16日。8月12日报到。
(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兴安大酒店(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如东路1号;总机:0532-85816699;乘车路线:在青岛火车站乘223路公交车到江西路站下车即到,或者在机场乘机场大巴到民航站下车,再换乘319路公交车到如东路站下车即到)。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培训班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组织指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具体承办。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薄书平、郭琳,010-84275761、84276030、84273296〈传真〉,13910751036、1381088036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合格的,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食宿费自理。
附件:
1.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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