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安全监管部门档案工作统计表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安全监管部门档案工作统计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文号:安监总厅函〔201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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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安全监管部门档案工作统计表的通知
安监总厅函〔20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掌握安全监管部门档案工作发展情况,为政策制定、行业监管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进一步提高行业档案工作水平,发挥档案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07〕126号)要求,对市(地)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档案室藏量。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填报并汇总所属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的数据,填写《档案室保存档案情况统计表》(附件1)。
2.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填报并汇总所属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的数据,填写《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表内各项都应填写齐全,无数据的项目填写“0”。
2.统计表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中“在线办事”栏目之下的“表格下载”子栏目中下载。
3.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10年3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gL@chinasafety.gov.cn,并将纸质统计表加盖公章后寄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
邮编:100713
联系人及电话:姜琳,010-64463866
附件:1.档案室保存档案情况统计表
2.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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