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动员会议并举办第一次集中辅导讲座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动员会议并举办第一次集中辅导讲座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11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15时,召开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动员会议,并举办第一次集中辅导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按照《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做好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党〔2013〕5号)安排,对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和要求处级以上干部自觉加强学习,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北京安全大厦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正处长以上干部,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安科院除外)领导班子成员、社团组织秘书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正处长以外其他处级干部(含调研员、副处长、副调研员,下同),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参加会议。

(三)应急指挥中心(含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下同)处级以上干部,安科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北京安全大厦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

(四)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分别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具体安排由各省局确定并负责通知。

(五)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于2月22日17时前,将参加会议的干部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人及电话:王群兴、李永红,010-64463082〈带传真〉、644630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请各省局组织所属各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参会,并于2月27日12时前将分会场数量及参会总人数(表格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参会人员统计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3/0221/197720/files_founder_678310698/317476615.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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