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国测人发〔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全国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现就做好201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及步骤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总结、抽查和核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步骤

1.总结(10月中旬-11月20日)。各省级部门逐项对照国家局《全国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2014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测办〔2014〕47号)明确的内容和标准,对本部门2014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抽查(11月20日-12月上旬)。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小组,对部分省级部门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进行。

3.核评和确定结果(12月中旬)。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国家局机关各司室按照其职责分工,结合书面总结报告和实地抽查情况,对各省级部门相应考核事项进行核实评分、综合汇总、研究提出绩效考核结果建议,报国家局党组审定。

4.通报和反馈结果(12月下旬-2015年1月)。在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局长会议上,通报各省级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向各省级部门所在省(区、市)政府反馈绩效考核结果。

二、材料准备

(一)材料报送

请各省级部门于11月20日前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交本部门书面总结报告(纸质件2份,附电子版)。同时,请各部门另准备1份可公开登载到国家局政府网站绩效考核专题的总结报告,将其电子版发送至绩效考核工作联系邮箱(电子版首页右上角注明“可公开”字样)。

(二)书面总结报告撰写

1.报告应按照国家局测办〔2014〕47号文件明确的8大项32小项考核内容、标准及顺序逐项撰写。总结报告的各级标题可以自定。同时,本年度本地区开展的有特色有创新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应在报告中单列章节进行表述,以作为综合加分项目和年度特色工作创新单位考核的参考。

2.报告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文风要求,对照考核内容及标准只讲结果、不讲过程,做到重点突出、文字简练、条理清晰、数字准确,不穿靴戴帽、不修饰铺垫。同时,应本着节俭原则,避免对报告过度装帧、装订和修饰。

3.对本部门本年度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质量事故、重大泄密事件、重大版图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严重问题,要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4.报告报送时尚未完成但预计可于年底前完成的工作,可在报告中列出并予以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省级部门明确1名联系人,于10月20日前将其相关信息(附件)发至绩效考核工作联系邮箱。

(二)各省级部门要认真做好绩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本部门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总结及相关情况。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国家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省级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做好对市(地、州)、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绩效考核,并将结果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四)各省级部门开展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的情况,应及时报送国家局政府网站登载。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尔林魏尧叶婷

联系电话:010-63882009/2001/2028

传真:010-6388202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邮编:100830)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国省级部门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绩效考核联系人信息表

http://files.sbsm.gov.cn/www/201410/20141017150503666.doc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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