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文号:国测信发〔2014〕3号
颁布日期:2014-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4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天地图是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公益性。各地要将天地图建设经费纳入基础测绘范畴,切实保障天地图的稳定运行和有效服务。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加大研发力度,提升主节点的服务效率与架构灵活性,实现各数据中心的全局负载均衡;要完善用户体验,部署用户管理系统,提供商业标注、多时相等服务功能,快速进行数据更新,在此基础上发布天地图2014版;要进一步优化手机版地图,增强实用性和可靠性。各地要推动本地区省市级节点的优化升级,增加并更新数据、完善并拓展功能,同时加强运维管理与监控,确保服务质量。

二、着重推进数据融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大力推进天地图数据融合工作,实现各级节点数据资源的优势互补,提升天地图的整体数据质量与深度应用支撑能力。各地要根据《天地图数据融合工作方案》(附件1),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数据融合协议,按照《天地图数据融合流程》(附件2)和《天地图数据融合技术要求(试行)》开展数据融合工作,使融合后的天地图数据在现势性、准确性、丰富性等方面达到最优。(《天地图数据融合协议书(样式)》和《天地图数据融合技术要求(试行)》不再另行印发,请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ttp://www.sbsm.gov.cn)下载。)

三、大力推动资源整合。各地要把数字(智慧)城市建设、地理国情监测等成果整合到天地图上来,并通过天地图涉密版、政务版、公众版面向不同对象发布数据和提供服务,着力将其打造成为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对内对外服务的终极出口。要继续加强统计、气象、交通、民政等政府部门专题信息的数据整合和服务聚合力度,并形成专题图层,为用户提供基于地理位置的综合信息服务,将天地图打造成为地理信息的“聚宝盆”。

四、积极拓展应用领域。要不断加大协调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拓展应用,推动天地图更好地贴近管理决策需要、满足社会民生需求。要深化基于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应用示范,做好天地图政务版、涉密版的运行维护工作,重点为政府部门提供高效、稳定的在线地理信息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天地图的宣传推介和推广,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知名度。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组织举办第二届天地图应用开发大赛,鼓励社会各界使用天地图。

五、加大应用交流力度。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本地区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应用技术的交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组织编制《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2014版)》,适时举办全国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交流会,推动天地图应用信息的分享。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本地区的典型应用,于3月21日前将《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表》(附件3)上报我局。

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技术评估机制。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增值服务的原则,通过创新发展,进一步探索天地图管理机制和商业化运营模式,增强天地图的自我“造血”功能。各地可在天地图市场化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靠市场资源和企业力量共同做大做强天地图,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

附件:1.天地图数据融合工作方案.doc

2.天地图数据融合流程.doc

3.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表.doc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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