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国测办发〔2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2011年以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为深入地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工作,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中期检查督导,全面检查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不断提高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全系统、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二、主要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地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二)普法组织机构建设及普法经费落实情况。

(三)领导干部、公务员、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四)组织开展“8·29”测绘法宣传日和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

(五)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及组织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情况。

(六)普法培训及推广普法典型经验,创新普法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六五”普法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督导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督导工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工作实效。检查督导工作要求真务实,按照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进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和查找存在问题。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辟中期检查督导专栏,集中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宣传推广在检查督导中发现的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为深化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总结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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