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培训班的通知
测办〔201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深入贯彻实施《规定》,帮助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和保管人员准确理解《规定》内容,切实做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国家局决定举办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解读《规定》及保管期限表,提出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处室负责人1人,测绘业务档案保管机构相关负责人1人。
三、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4月28日,会期一天。4月27日报到。
会议地点: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无锡办事处,江苏无锡市梅园太湖十八湾路11号无锡颐和港湾酒店
四、其他事项
会议统一安排接送站,请参加培训人员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培训班回执(见附件)分别传真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无锡办事处。
联系方式: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李佳010-68470856,68424073(传真),13661253575
无锡办事处
王波0510-85501057(兼传真),18115391086
附件:培训班回执
http://files.sbsm.gov.cn/www/201504/20150410155157223.doc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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