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延续申请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延续申请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核安函[2014]1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的有关要求,2010年2月,我局选定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有效期为5年,即将届满。为进一步做好考核中心延续申请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考核中心延续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持有有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在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及组织各项焊工考试过程中,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未因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事件受到国家核安全局处罚。

二、申请文件

申请单位应以公文形式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延续申请及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

1.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延续申请书(格式与内容见附件1);

2.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工作总结(格式与内容见附件2);

3.焊工项目考试质量保证分大纲及程序文件。

三、审查工作安排

我局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及其它管理文件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技术审查(包括文件审查和现场达标验收),对通过延续申请审查的,以公文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http://www.zhb.gov.cn/)上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要求

请申请单位在2014年12月30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请。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国斌

电话:(010)66556848

传真:(010)6655684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层

邮编:100034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延续申请书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411/W020141124606920211060.doc

2.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工作总结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411/W020141124606920285147.doc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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