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2号乏燃料水池扩容申请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09〕131号
颁布日期:2009-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2号乏燃料水池扩容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31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2#乏燃料水池扩容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8〕1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核电厂2#乏燃料水池扩容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秦山核电厂2#乏燃料水池扩容改造,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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