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5年第十四批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6]3号
颁布日期:2016-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6]3号

关于颁发2015年第十四批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聘用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我局对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进行了审查(考试编号见附件1),认为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等27家聘用单位的329名焊工焊接操作工符合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见附件2),共计606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焊工焊接操作工的管理,保证其在考试合格项目对应范围内从事焊接活动;焊工焊接操作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和焊工焊接操作工对焊接质量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考试编号

2.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表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601/t20160111_324681.htm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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