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音像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音像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 文号:国粮办检〔2009〕202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音像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检〔2009〕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7月22日,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纪实》专题录像片的编辑工作,我们专门发函向各地征集清仓查库音像资料。各地接到通知后,积极上报照片和视频资料,为专题片制作提供了很好的素材。鉴于这些音像资料比较生动、真实地反映了各地开展粮食清仓查库的情况,我们拟将其与清仓查库文件资料一起存入中央档案馆,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为做好这些音像资料的归档工作,近期,我们邀请中央档案馆有关专家对归档工作进行了指导。按照中央档案馆专家的指导意见,各地上报的材料需进一步规范完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照片资料归档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及参加检查的照片。
(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指导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照片。
(三)各省(区、市)指导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工作中的实际操作场面的照片。
(四)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领导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期间,带队到各地检查清仓查库工作的照片。
二、照片资料归档要求
照片资料需提供像纸照片及同样内容的电子照片两种。
(一)像纸照片装印成册
照片尺寸:6D
照片说明:标注时间、地点、人物及事由(见附件1、附件2)。
照片目录:对影集中收录的照片统一编号,并上报目录(见附件3)。
(二)数码照片拷贝光盘
与像纸照片及说明同样内容的电子数码照片(包括文字说明及目录)用光盘进行备份。
三、视频资料归档要求
视频资料需刻录光盘,每段视频标注时间长度及附简要文字说明。
四、本次上报材料
1.照片影集(用A4幅面大小像册);
2.照片目录及其电子稿(EXCEL文档格式);
3.照片说明及其电子稿(WORD文档格式);
4.照片光盘(包括数码照片、照片目录文档、照片说明文档);
5.视频光盘及视频说明。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请于9月11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联系人:刘铁宏电话:010-6390680413621118824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804室;邮编:100038
附件:1.清仓查库照片档案著录项目说明
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1617/n4295644/n4399519.files/n4399464.doc
2.照片及其说明举例
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1617/n4295644/n4399519.files/n4399468.doc
3.照片档案卷内目录
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1617/n4295644/n4399519.files/n4399465.doc
4.照片电子文档说明举例
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1617/n4295644/n4399519.files/n4399466.doc
5.视频档案说明举例
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1617/n4295644/n4399519.files/n4399467.doc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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