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7-2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根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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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保健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8月28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6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
2015年7月28日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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