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保健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8月28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6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

2015年7月28日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saO9ocqzxrex6sq2udzA7bDst6ijqNX3xPS4rz7uOWjqS5kb2M=.doc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