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体群字〔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加大体育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全民健身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以“岗位技能练兵,服务全民健身”为主题的“2013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目的
开展体育系统、行业岗位大练兵,激励引导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立足本职业(岗位)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营造有利于体育行业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以职业社会体育指导、救助人员为代表的体育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体育专业领域德才兼备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体育多元功能的社会认知度,普及体育健身科普知识。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以下简称为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协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
三、竞赛项目
大赛设“游泳指导救助”和“运动伤害防护”两个项目。参赛人员范围和竞赛内容如下:
(一)游泳指导救助
参赛人员范围:在游泳场馆、游泳教学训练培训机构从事游泳指导、教学、救助工作的全职工作人员,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游泳指导、救助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竞赛内容分为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两部分。专业知识包括:体育相关法律法规、游泳技术原理及要点、游泳教学理论与方法、水中救护方法等内容;专业技能包括:介绍与解答、专项技术指导、健身指导、培训与管理、现场赴救、现场急救等内容。
(二)运动伤害防护
参赛人员范围:在体育运动训练基地、康复中心、体育医院、行业体协、各高等体育院校等单位从事运动防护工作的全职人员,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运动防护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竞赛内容分为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两部分。专业知识包括:运动防护基础科学、运动损伤、疾病的评估与处置、运动损伤预防与康复、运动防护管理等;专业技能包括:运动损伤、疾病的急救与处理、护具选用与贴扎技术、运动损伤的康复方案制定与实施等。
四、组织方式
大赛不分男女组别,设预赛阶段比赛和决赛阶段比赛。
(一)预赛阶段比赛
预赛阶段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和作为承办单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科文卫体工会、体育局工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负责具体组织,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选手,具体方式由各地体育局和教科文卫体工会、体育局工会研究决定。
(二)决赛阶段比赛
决赛阶段比赛由体育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项目参赛队由领队、工作人员和参赛选手组成。决赛阶段比赛内容包括:理论考试、知识竞答、技能比拼、情景案例分析等(具体工作安排以正式下发的竞赛规程为准)。
五、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根据决赛阶段比赛个人总分,依次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以及优秀奖若干名。
2.各项目决赛阶段比赛获得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3.根据情况,向在决赛阶段比赛获得名次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选手授予“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
(二)团体奖项
1.各项目参赛队所有队员在决赛阶段比赛的排名计分加总,依次评出团体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以及优胜奖若干。
2.大赛设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其中设立体育局工会的优先获得优秀组织奖。
各地参照决赛阶段比赛的奖项设置,设置预赛阶段比赛的奖项。优胜选手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科文卫体工会、体育局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负责落实。
六、组织机构
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大赛的相关事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总局人力中心,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及具体组织筹办工作。
办公室包括:综合组、游泳指导救助竞赛组、运动伤害防护竞赛组、新闻宣传组4个工作部门(名单见附件)。
七、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3月-6月)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及竞赛规程(另发),制订本地区赛事方案并上报大赛组委会,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
(二)预赛阶段比赛(2013年6月-10月)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算阶段比赛,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三)决赛阶段比赛(2013年11月)
决赛阶段比赛的具体方案另发。
八、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科文卫体工会、体育局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要就联合发文、联合开展竞赛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提前谋划、精心安排,根据本通知及竞赛规程制订详细的赛事方案,同时,参照大赛组委会构成,成立本地区赛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预赛阶段比赛顺利开展。相关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群体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地要落实预赛阶段比赛经费,大赛组委会将综合各地预赛阶段比赛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给予补助。不足部分可利用彩票公益金或市场开发渠道解决。
(四)各地要遵循节俭办赛的原则,在筹办过程中淡化形式、简化仪式、注重实效。
(五)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成立宣传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同时划拨专项宣传工作经费,综合利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对比赛过程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确保大赛取得预期效果。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
联系人:罗军、栾茜
电话:(010)87182448、87182094
传真:(010)87183087
E-mail:[email protected]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联系人:石建民
电话:(010)68591742
传真:(010)68591751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3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docx
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18/n33598/n4098467.files/n4100710.docx
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3年4月23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