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射箭团体、混合团体项目2014年申请和审批等级运动员时限要求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射箭团体、混合团体项目2014年申请和审批等级运动员时限要求的通知

体竞字(2014)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射运中心:

国际射箭联合会调整了团体、混合团体项目的竞赛规则,由累计积分改为局胜制。体育总局将修订以上项目等级标准,计划于2015年1月1日前颁布。为保证运动员顺利申请等级称号,体育总局竞体司对射箭团体、混合团体项目申请和审批等级运动员的时限要求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各级射箭比赛执行旧规则的,则团体、混合团体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获得成绩6个月内提出申请。各级审批单位按现行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177号]进行审批。

二、各级射箭比赛执行新规则的,则团体、混合团体的参赛运动员可于新等级标准颁布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各级审批单位按新等级标准进行审批。

三、团体、混合团体外其他项目的参赛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级审批单位按现行等级标准进行审批。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联系人:体育总局竞体司训练处沈惠

电话:(010)87182290

传真:(010)87182415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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