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关于进行“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体群字[2013]126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召开“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3年12月4日至5日(12月3日报到,5日下午离会),在重庆市南岸区召开。
二、参加人员
(一)群体司领导;
(二)“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单位体育局领导1人,相关人员2人,共3人;
(三)“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单位所在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同志1人;
(四)全民健身专家委员会部分成员。
三、会议内容
(一)各试点单位就本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交流,每单位发言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群体司领导讲话。
四、会议经费
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大会负担;如提前到达或滞后离会,食宿费自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与会人员填写《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于2013年11月27日前分别报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和重庆市南岸区体育局。
(二)请各试点单位将发言材料制成光盘40份,带到会议上作为交流材料。
(三)请与会人员于2013年12月3日到重庆市南岸区海德大酒店报到。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69号
总机:62838888
乘车路线:从飞机场、火车北站乘轻轨3号线到达南岸区“四公里”站下车,下车后往“协信城”方向前行200米即到。如需接站请与重庆市南岸区体育局联系。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
联系人:宋云飞
电话:(010)87182344
传真:(010)671111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南岸区体育局
联系人:龙玺斌
电话:18983784687
传真:(023)6298869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报名表.doc
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18/n33598/n4806414.files/n4806415.doc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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