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德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关于广德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9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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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广德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929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广德寺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川文物〔2015〕10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内容不全,文本深度不够,图纸错漏较多,且拟建建筑体量较大,严重影响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局暂不同意《广德寺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二、该方案应进行以下必要的调整和完整:
(一)所报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德寺的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广德寺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整设计思路,在确保文物和周边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考虑使用需求,科学确定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和功能。
(二)补充《广德寺保护规划》关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控制性要求;补充保护区划图纸,并在图上准确标明保护范围、一类和二类建设控制地带、拟建建筑位置。
(三)应根据文献和考古工作成果,明确拟建区域的文物分布状况。
(四)小寮房距离文物本体较近,对文物影响较大,应另行选址;合理控制居士林、寮房的建筑体量,建议各单体之间进行空间分隔;寮房局部建筑高度超高,应进一步核减;补充建筑施工过程及工艺的说明。
(五)深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内容,科学论证拟建建筑对广德寺及环境造成的影响。
(六)进一步校对方案文本及图纸,规范、更正文本措辞,核校图例。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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