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隋谯国夫人冼氏墓保护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关于隋谯国夫人冼氏墓保护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7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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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隋谯国夫人冼氏墓保护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786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隋谯国夫人冼氏墓保护设施建设工程技术方案的请示》(粤文物请〔2015〕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方案中的工程范围不符合我局立项批复,拟建围墙体量过大,拟建管理用房面积过大,选址欠妥,我局暂不同意隋谯国夫人冼氏墓保护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缩减保护围墙的规模和体量,不宜按照原墓墙的形制进行建设,应考虑采用简洁大方的现代围墙或围栏,满足基本的围护功能需求即可,并优化外观设计,注意与墓园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进一步压缩管理用房的建设面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功能布局。同时,应进一步优化管理用房的选址,选择相对较为隐蔽的位置,以减缓对墓园及其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暂不同意新建墓道和广场、不同意改建现碑亭、不同意对建筑基址进行展示。墓园内相关遗存的展示应在考古依据充足的前提下,单独编制工程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不同意重建墓包。
(五)墓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杂草清除、民房搬迁等不涉及新建项目的环境整治措施应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不宜纳入此次工程设计。
(六)暂缓开展墓园内的土地平整,应事先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并将土地平整与墓园范围内的展示工程等统筹考虑。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要求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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