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洪纳海石人墓保护棚建设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756号
颁布日期:2015-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小洪纳海石人墓保护棚建设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75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小洪纳海石人墓保护棚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5〕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保护棚建设工程缺乏必要性与可行性,且对墓群及其周边环境扰动过大,我局暂不同意小洪纳海石人墓保护棚建设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小洪纳海石人墓的保护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巡护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小洪纳海石人墓本体若存在病害,可考虑在开展详细勘察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本体保护工程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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