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国故城北东门遗址保护棚建设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748号
颁布日期:2015-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鲁国故城北东门遗址保护棚建设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748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曲阜鲁国故城北东门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立项报告中提出的遗址保护棚建设工程必要性与可行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鲁国故城北东门遗址保护棚建设工程立项。

二、我局已批准鲁国故城北东门遗址考古发掘。北东门遗址的保护展示应待考古发掘结束后,根据考古发掘的结果再行考虑保护展示的具体方式。同时,鲁国故城北东门遗址的保护展示应纳入鲁国故城总体保护展示框架中统筹考虑,根据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保护展示方式,不宜盲目建设大体量保护棚。

三、鲁国故城北东门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应待考古发掘结束后再行编制工程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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