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64号
颁布日期:2015-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办保函〔2015〕664号

洪波赟:

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浙江省宁波市南郊路350-352号未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感谢您对文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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